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產生器・詐欺類型
使用說明
為什麼會有這個工具?
當您是詐欺案件的被害人,案件偵查終結後檢察官會將被告起訴到法院。起訴的同時,您(告訴人)也會收到一份起訴書。之後法院會排定庭期,由刑事法庭進行審理。
許多被害人在這個階段不知道:除了等待刑事判決之外,您還可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直接向法院請求被告賠償。
當然,勝訴之後是否真能獲得賠償,仍要看被告有無財產可供執行。但無論如何,您都必須先起訴取得判決,或在程序中與被告成立調解或和解,才能取得「執行名義」。沒有執行名義,即使被告有財產,您也無法聲請強制執行。所以這一步雖然不保證最後拿得到錢,卻是追償的必要前提。
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好處
依照《刑事訴訟法》第487條第1項規定:
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,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,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,請求回復其損害。
換句話說,被害人可以在同一個刑事案件中,直接向刑事法院提起民事賠償的請求,這就是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」。
這個程序最大的好處是:
1. 免徵裁判費
附帶民事訴訟,只要是在刑事法院判決的範圍內、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法律關係請求,完全免徵裁判費。
相對地,如果您到民事法院獨立起訴,必須按請求金額額外繳交裁判費。雖然依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》第54條規定,詐欺犯罪被害人依民事訴訟程序起訴或上訴時,可暫免繳納訴訟費用、聲請強制執行時可暫免繳納執行費,但這只是「暫時免繳」,最終仍然依勝敗比例負擔,與附帶民事訴訟的「完全免徵」不同。
2. 節省時間
不需要另外提起獨立的民事訴訟。雖然法律規定附帶民事訴訟應與刑事訴訟同時判決,但目前實務運作方式,刑事法庭通常會以案件繁雜、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為由,將案件裁定移送該民事庭。儘管如此,這個程序仍然可以讓被害人省去許多工夫——您可以在刑事法庭中以被害人身分陳述意見,並一併提起民事訴訟求償。
3. 舉證較容易
刑事程序中檢察官已調查的證據可直接援用,被害人不必再從頭蒐集證據。
4. 避免時效完成
依《民法》第197條第1項規定,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僅有 2 年(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)。
如果您一直等到刑事法院判決確定後才起訴,可能已經是好幾年以後的事,一不小心就會超過 2 年時效,導致請求權消滅、被告可以拒絕賠償。
5. 提起時間限制
依《刑事訴訟法》第488條規定:
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。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,不得提起。
換句話說,您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時機是:
- 第一審審理中(從檢察官起訴到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)
- 第二審審理中(從上訴後到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)
但有一個「空窗期」——第一審辯論終結後到提起上訴前這段時間不可以提起。
一旦錯過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,就不能再以附帶民事訴訟方式請求,只能另外向民事法院獨立起訴。
這個工具能幫您做什麼?
這是一個專為單純、簡易的詐欺案件設計的訴狀產生器。當您收到起訴書、知道刑事案件的審理法院與案號後,可以透過填寫幾個基本欄位,快速產生一份格式正確的「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」,列印簽名後寄送或遞交至法院刑事庭。
此外,本工具還會同步產生一份 A4 橫向信封封面,自動帶入您的姓名與地址作為寄件人、受理法院的地址作為收件人(依您下拉選擇的法院自動帶出對應地址,避免抄錯),格式符合中華郵政「國內橫式信封書寫範例」標準。列印時會輸出三頁:第 1、2 頁是 A4 直向訴狀、第 3 頁是 A4 橫向信封,您可以直接將訴狀印出簽名後放入信封中,再把印出的信封封面黏貼或包覆於實體信封上寄送。
使用步驟
步驟一:準備兩份文件
- 檢察官的「起訴書」或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」(您應該已經收到)
- 法院寄發的「開庭通知」(會載明法院名稱、案號、刑事股別)
小提醒:還沒收到開庭通知怎麼辦?
如果您在收到檢察官起訴書後兩個月仍然沒有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,可以直接撥打該地方法院的為民服務中心電話,詢問:
為民服務中心通常可以根據被告姓名或您的身分(被害人)查詢案件分案資訊,提供您所需要的法院案號與股別,這樣您就能填寫本工具的相關欄位。
特別注意: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件
如果您收到的是檢察官的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」(不是起訴書),請特別留意——這類案件原則上不開庭審理,法院可能在檢察官聲請後短時間內就直接判決(實務上曾發生過僅一週就判決的情況),被害人有時候連開庭通知都還沒收到,就直接收到簡易判決書。
這意味著您可能完全沒機會提起附帶民事訴訟。
因此,如果您收到的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,強烈建議您每天主動致電法院為民服務中心,查詢案件是否已分案、案號為何、由哪一股別承辦。一旦法院分案好,問到案號及股別,請立即準備並遞交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,避免錯失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時機。
步驟二:填寫表單
依照網頁上的引導填入以下資訊:
- 受理法院(從下拉選單中選擇,依開庭通知記載;選擇後信封上的法院地址會自動帶出,無需手動填寫)
- 刑事案號(看開庭通知,例如:115年度審訴字第1號)
- 刑事股別(看開庭通知,例如:天股)
- 偵查案號(看起訴書右上方,例如:115年度偵字第1號)
- 檢察官書類類型(起訴書/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)
- 案由(預設詐欺,可改寫)
- 原告(您本人)的姓名與住所地址
- 被告的姓名(被告的身分證、出生年月日跟地址因為已經在刑事偵查卷宗內,因此我們引用即可,不用再填相關資料)
- 請求金額(您被詐騙的金額)
- 具狀日期(系統自動帶入當日,可修改)
步驟三:檢視右側預覽
填寫過程中,右側會即時顯示產生中的訴狀。所有未填寫的必填欄位會以紅色虛線框提示。
步驟四:列印與遞交
確認無誤後點擊「列印 / 另存 PDF」按鈕,於列印對話框中選擇「另存為 PDF」即可下載 PDF 檔,或直接列印。簽名後備妥正本一份、繕本與被告人數相同份數(例如被告 1 人即備繕本 1 份),於開庭日當庭遞交,或郵寄至受理法院刑事庭。
智慧化的細節
這個工具會根據您填寫的內容自動調整訴狀內容:
- 多位共同被告:當您新增第二位以上被告時,訴之聲明會自動改為「應連帶給付」、訴訟費用「連帶負擔」,並在事實理由中自動引用《民法》第185條第1項共同侵權行為規定
- 檢察官書類用語:依您選擇的書類類型(起訴書 /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),事實理由中相關引用會自動切換
- 法院地址自動帶入:受理法院採用下拉選單設計,內建全國 28 間法院(高等法院本院及 5 分院、22 間地方法院),選擇後信封上的郵遞區號與地址會自動帶出(資料來源:司法院全球資訊網),避免使用者手寫錯誤或記憶錯誤
重要提醒:本工具的適用範圍
這個工具僅適用於單純、簡易的詐欺案件。在以下情況下,建議您諮詢律師或專業人士:
- 案件爭議複雜,例如被告抗辯、無罪可能性高、共犯結構待釐清
- 除了被詐欺的款項外,尚有其他損害賠償項目
- 涉及多位被害人
- 被告有多人但賠償責任比例不同(非單純連帶)
- 需要主張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2項「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」(如僱用人、法定代理人連帶責任)
本工具產生的訴狀僅作為草稿初稿。在正式遞交前,請務必:
- 核對所有資訊是否與起訴書、開庭通知一致
- 如有任何疑問,建議請律師或法律專業人士確認
為什麼要設計這個工具?
這個工具的目標是降低門檻,讓單純詐欺案件的被害人能夠自行產生格式正確的訴狀,至少先完成「在審理終結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」這個程序行為。
但訴訟畢竟是專業領域,遇到不確定的情況,請務必尋求專業人士協助。